該文件一經公布,行業一片嘩然。各種言論層出不窮,有叫好的,也有擔憂的。但是,有一點是都認同的,就是標準降低,短時間內可能會出現大量的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建筑設計行業的競爭將更加激烈。
這一舉措,表面看來跟建筑施工企業關聯不大,其實不然。近半年來,住建部政策文件不斷出臺,力度一個比一個大。在這些“大動作”的背后,其實是住建部調整建筑業組織結構的整體規劃。
而簡化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可能是為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鋪路!
工程總承包(EPC)迎重大利好
今年8月份,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第十五章第二項中寫到:“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促進設計、采購、施工等各階段的深度融合?!贝撕蟛痪?,住建部就開始出了一系列政策。
1.簡化建筑企業資質標準
10月份,住建部公布《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除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這一舉措,可以理解為“降低”資質標準。一段時間內,是否會出現大量提出資質申請或資質升級的建筑企業,還有待觀察。
2.簡化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
自2017年3月1日起,減少建筑師等注冊人員數量,放寬注冊人員年齡限制,取消技術裝備、標準體系等指標的考核。
根據新的標準規定,最少只要有1名符合條件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就可以成立一家合伙企業形式的建筑設計事務所。
可以想象,這樣的標準也會造成短時間內可能會出現大量新申請的設計事務所。
3.加劇行業競爭,新生企業難生存
如果“大量”誕生新的建筑企業和設計事務所,他們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生存下去。
首先,行業內的競爭更加殘酷。新申請的企業資質等級低,無法同大中型企業較量。以建筑工程類別為例,雖然承接工程的范圍擴大,但是資質升級的考核指標也提高了不少。想要達到業績考核的要求,并不容易!
其次,數量上的“泛濫”,必然導致質量上的“良莠不齊”。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有實力的企業才能存活下來。也就是說,在未來1~2年內,可能會有大部分新申請的企業退出建筑市場。
最后,經過一輪篩選后,留下來的企業雖然有能力,但是實力還不足在行業內站穩腳跟。如何穩步向前呢?在細分領域精耕細作,朝專業化發展是一個方向。另一個,是“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這個鮮有企業嘗試!
4.設計和施工分開,弊大于利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方式,基本上設計和施工總承包是分開的。對于建設單位來講是好事,可以分開招標,減少支出。對于建筑企業來講,設計和施工分開未必值得高興。
第一,業主的“蛋糕”就那么大,設計單位多拿,施工企業就少拿。
第二,既然是分開的,不存在誰指揮誰的問題。合作過程中,步調可能不一致,要不圖紙跟不上工程進度,要不圖紙不切合實際情況,難施工。
第三,即便是想聯合,但是互相瞧不上。說白了,你是白領坐辦公室的,我是工地上風吹日曬的,尿不到一個壺里。設計單位“架子大”,施工單位脾氣大,各自都有一定規模,誰兼并誰都不愿意。
簡化資質標準后,新申請資質的建筑企業和設計事務所大量出現,行業競爭大大加劇。是時候轉變思路了!
5.設計和施工“合體”,有利無弊
如果各自分開,在本行業內遵循固有的發展模式前行,結果就是都成為“蝦米”,被小魚和大魚吃掉。如果聯合起來,成立“設計-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說打開了一扇門。
首先,“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成本低,競爭力大。聯合起來的雙方都是小企業,人員、設備都有限,各項成本都不會高,報價自然就低。業主自然是高興的,招投標時的成功機率就大大增加。
其次,“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磨合時間短,施工效率高。設計施工一體化,雙方的步調更容易協調。圖紙與施工配合是同步的,出了問題可以及時處理,整體施工效率自然大大提高。
真要說有什么弊端,就是打響知名度比較難而已。
6.背后是整個行業的架構調整
由此,我們也可以大概描繪出整體的改革思路。這是一場從下到上的改革!
第一,降低行業門檻,擴大競爭,施加壓力,讓市場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
第二,小型企業要生存,要么抱團,選擇工程總承包模式;要么走專業化道路,在細分領域發展。
第三,小型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模式,將給中型企業帶來生存壓力。小型聯合體的成本低,報價低,將成為行業“小強”。中型企業雖然在實力上占據優勢,但只是一時的,很難長久保持下去。最終,這些企業會去兼并有實力的設計單位,朝“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發展。
第四,大型企業和部分實力強的中型企業,有實力、財力的支持,引領行業向建筑產業化、工業化轉型。
工程總承包全解析
1.什么是工程總承包?
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
2.工程總承包包括哪些方式?
工程總承包的實施方式包括:
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采購總承包(E-P)
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工程總承包方式
從國內的實際情況出發,設計—施工總承包(D-B)、采購—施工總承包(P-C)是相對容易推廣的方式。
3.住建部門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
住建部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中要求: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擔任過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同時具有相應工程業績。
5.工程總承包項目如何分包?
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僅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
僅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總承包項目時,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